研院培养〔2009〕7号
关于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证书照片的通知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发2008[50]号文《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》要求,凡授予学位人员需提交电子相片,且纸质相片需要与提交的电子版相片一致。现将我校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证书照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照片,我办采用学历证书照片,不必重新拍摄。
2.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照片(如高校教师、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、同等学力人员等),我办委托中大数码文印中心统一拍摄,各院系既可组织申请学位人员集中拍摄(请提前预约),也可由申请学位人员自行前往拍摄。拍照时请认真填写、核对身份证号、学号(申请号)、姓名、院系等个人信息。所拍相片由数码文印中心统一送交我办。
拍照地址:中山大学东北区347号数码文印中心(第一教学楼旁)
拍照时间:同等学力人员在来我办办理申请答辩手续前拍摄,其余单证研究生请于2009年5月30日前拍摄。
拍照费用:15元/人(由申请学位人员个人缴交)
拍照点联系电话:020-84111231 小路
附:学位证书照片要求
图片尺寸(像素):宽150、高210。
大小:≤10K,格式:JPG。
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×33mm;头部宽度21mm-24mm,头部长度28mm-33mm;下额到头顶25mm-35mm;像长35mmX45mm。
被摄人服装:白色或浅色系。
照片背景:单一蓝色。
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,免冠,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/10。
纸质相片为2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,纸质相片需要与提交的电子版相片一致。
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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