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证书照片的通知

2009-03-10

研院培养〔20097

 

 

 关于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证书照片的通知

 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发2008[50]号文《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》要求,凡授予学位人员需提交电子相片,且纸质相片需要与提交的电子版相片一致。现将我校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证书照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照片,我办采用学历证书照片,不必重新拍摄。

2.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照片(如高校教师、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、同等学力人员等),我办委托中大数码文印中心统一拍摄,各院系既可组织申请学位人员集中拍摄(请提前预约),也可由申请学位人员自行前往拍摄。拍照时请认真填写、核对身份证号、学号(申请号)、姓名、院系等个人信息。所拍相片由数码文印中心统一送交我办。

拍照地址:中山大学东北区347号数码文印中心(第一教学楼旁)

拍照时间:同等学力人员在来我办办理申请答辩手续前拍摄,其余单证研究生请于2009530日前拍摄。

拍照费用:15/人(由申请学位人员个人缴交)

拍照点联系电话:020-84111231 小路

 

附:学位证书照片要求

图片尺寸(像素):宽150、高210

大小:≤10K,格式:JPG

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×33mm;头部宽度21mm-24mm,头部长度28mm-33mm;下额到头顶25mm-35mm;像长35mmX45mm

被摄人服装:白色或浅色系。

照片背景:单一蓝色。

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,免冠,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/10

纸质相片为2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,纸质相片需要与提交的电子版相片一致。

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
〇〇九年三月二日